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活秩序,规范电动摩托车管理,引导符合标准的车辆依法注册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登记条件
电动摩托车须符合机动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取得CCC认证证书,属于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范畴且在公告有效期内 。
二、注册登记类别
1. 电动轻便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小于或等于50km/h,且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小于或等于4kw(悬挂蓝底白字牌照,需D/E/F驾驶证) ;
2.电动普通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者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大于4kw(悬挂黄底黑字牌照,需D/E驾驶证) 。
三、注册登记所需材料
1.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 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可以联网核查的无需提供);
5.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可以联网核查的无需提供);
6. 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可在交管12123APP申请电子委托) 。
四、注册登记地址:
呼和浩特市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所及呼市各旗县区车辆管理分所。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主动为符合标准的电动摩托车进行注册登记。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车辆管理所
2025年5月31日
来源:车辆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