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稳定的道路通行环境。西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现向社会公布近期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案例,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8月13日8时许,驾驶人刘某驾驶车牌号为青AF***9的灰色越野车,沿时代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兴川路口时,被南川园区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4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8月13日8时20分许,闫某酒后驾驶青A5***Y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时代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兴川路口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对闫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西宁交管提醒:驾驶人在任何聚会场合都应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别让酒精麻痹了理智,别让侥幸断送了安全。西宁交管将持续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希望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切勿以身试法。(记者 措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