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彭镜陶)清明节期间是祭扫活动高峰,违规用火现象也有所增多,给城市管理和公共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近期,北京市通州区消防部门联合属地乡镇,连续查处多起个人违规用火案件。
通州区台湖镇发生杂草火灾。图源:通州区消防救援支队
3月24日,通州区台湖镇大地村徐庄桥下发生杂草火灾。经通州消防执法人员调查,商某在烧纸祭祀时,因疏忽大意,未对火源进行有效看护,从而引发火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商某被处以200元罚款。
4月1日,通州消防执法人员联合漷县镇综合执法人员在凉水河左堤路巡查时,发现有人焚烧树叶。在大风天气及干燥气候条件下,这一行为极易引发大面积火灾,存在巨大安全隐患。执法人员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场启动立案处罚程序,责令涉事人员立即停止焚烧行为,并依法对其处以50元罚款。
4月2日,通州区张凤路5号路边发生杂草火灾。经现场调查,李某因烧纸时操作不当,引燃周边杂草,过火面积10平方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李某被处以200元罚款。
当前,北京市正处于森林高火险黄色预警期,加之大风天较多,气候干燥,清明祭扫、踏青等户外活动也进入高峰期,违规焚香烧纸、户外烧烤等野外用火行为,都如同隐藏的“定时炸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
通州消防郑重提示广大市民,在缅怀先人的同时,务必增强消防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建议采用献花等文明祭祀方式。户外踏青出行时,切勿携带火种,从源头上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携手营造一个平安、文明的节日环境。
编辑 甘浩
校对 杨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