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逾期未校验医疗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下列医疗机构(详见附件)因逾期未提出校验申请,经催告后在限期内仍未申请校验,经研究,现依法予以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监督举报电话:0791-8524123。#赣州#
特此公告。
附件:逾期未校验医疗机构注销名单
上犹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