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记者 姜雪颖 北京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将于5月20日起正式施行,对于违规异地执法、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等问题,该法律则明确作出禁止性规定,申明法律的原则和底线,增强刚性约束。
5月8日,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在国新办发布会上介绍了上述内容。王振江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其政治性、政策性和专业性都很强。在研究起草这部法律过程中,工作专班着重把握了以下几点。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发展民营经济提出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实践证明,这些方针政策是促进我国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和根本遵循,有必要及时转化为法律制度,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因此,在立法过程中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民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等中央关于民营经济的大政方针和重大论断必须写入这部法律,明确为法律要求,这事关民营经济发展的根本方向和政治方向。在制定过程中,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召开,全会对发挥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作用作出新的部署,对标全会精神,在这部法律中对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等作出了规定,目的就是要使民营经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中发挥更好的作用。
坚持开门立法、集思广益、凝聚共识。在起草制定过程中,始终坚持开门立法、集思广益。由17家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单位组成工作专班,共同研究起草这部法律,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考虑就是为了能够广泛收集意见,使各方面好的建议能够在起草过程中得到及时、充分的反映和体现。工作专班一成立,就召开了座谈会专门听取民营企业代表的意见建议。此后,又先后委托中国法学会、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等权威法学研究机构多次组织专家论证会,就立法涉及有关问题进行深入论证。同时,工作专班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又带队开展实地调研,上门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民营企业代表的意见,在国务院起草审查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两个阶段,两次向社会公开草案,征求意见,对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认真分析吸纳。经过反复研究讨论,最终聚焦到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内容上。这也是各方面普遍认为当前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现在法律的框架和主要内容也是以此为基础展开的。
立足基础性法律的定位,统筹兼顾,既明确基本制度框架,又为将来实践发展适当留有空间。民营经济促进法中的许多条文都是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如治理“背靠背”条款、规范行政执法等方面的规定,看着笔墨不是特别多,但是含金量很大,真正落到实处,意义将是非凡的。作为基础性法律并非规定得越细越好,客观实践发展变化很快,过细的规定有时也会束缚实践的发展。因此,在立法过程中,始终坚持统筹兼顾当下和长远,对需要在当下通过立法解决的重大问题,重点放在明确主要制度措施、基本制度框架和法律主要要求,同时,为未来实践发展留有空间。如法律中规定的国务院有关部门统筹研究制定促进民营经济投资政策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政企沟通机制等,既明确了建立制度,又为下步结合实际出台配套措施、细化落实举措预留了空间。还有一类重大的问题,就是各方面反映一致,都认为实践中较为突出,需要下大力气解决的,如违规异地执法、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等。对这一类的问题,法律则明确作出禁止性规定,申明法律的原则和底线,增强刚性约束。这些规定的实施,将在定纷止争、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