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是第三类危险化学品
运输柴油等危险物质
需取得运输和从业资格等证件
非法改装、私自运输、销售
将受到法律严惩
近日
肥西县应急管理局组织
肥西县公安局、交通局
市监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连续破获三起
非法运输、储存、销售柴油案
案件一
经过摸排
联合执法组
在山南镇山吕路口
成功拦截了正在进行
非法运输柴油的车辆
经询问
嫌疑人胡某
对非法运输、销售危险物质的
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
涉案车辆和油品被扣押
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件二
联合执法组
在花岗镇S206国道旁
发现一辆报废货车散发出
强烈的柴油味
随即对该车辆进行检查
车身有明显柴油泄漏痕迹
经查
车主吴某系个体运输户
利用报废油罐车
私自存储柴油
用于车队加油
目前
已对报废车辆以及油罐
进行依法扣押
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件三
联合执法组
在严店镇莲花村
开展检查时
发现一辆箱式货车
箱底周围有油污渗出
随即对该车辆进行检查
打开车厢门后发现
该货车加装了油罐装置、加油枪
以及移动计量表
将箱式货车改装为
非法运输柴油车辆
目前
涉案车辆和油品
已被依法扣押
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法条链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规定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非法加油站点和“黑加油车”
看似价格便宜
实则危险满满
警方提醒
“黑油车”不具备相关运营资质,不仅不能保证油品的质量,还存在极大的消防隐患,请广大车主选择正规加油站点加油。
辖区群众如果发现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柴油、汽油等危险物质的行为,请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肥西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