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县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管理要求通告
全县各电动自行车租赁单位(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河口县电动自行车租赁管理和服务管理工作,维护河口县电动自行车租赁市场规范有序发展,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符合要求的优质服务,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1.车辆技术参数要符合规范要求。经各单位(公司)租赁出去的电动自行车,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技术参数要求。不得对车辆进行改装、拼装、加装;车辆时速不得超过25Km/h;电动车重量、电池容量等相关技术参数不得超标准配备;电动自行车的制动、鸣号、灯光、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部件齐全、有效;不得在电动自行车上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装置;依法注册登记在各单位(公司)名下,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坚决不得投入市场等。
2.车辆安全保障措施要到位。按要求为租赁的车辆配备安全头盔;不将电动自行车租赁给不满16周岁的人骑行;严格按要求投放车辆,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顺畅;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电池和其他关键部件的正常工作,如果发现有任何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车辆;拥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购买能够满足中国赔偿标准要求的相应商业保险,确保车辆、客人和第三人的安全等。
3.租赁条款要明晰。提供清晰、明确的租赁条款,确保消费者能够全面了解租车过程中的权益和责任,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租金、押金、保险等相关事项。
4.紧急救援要到位。在消费者租车过程中,如果遇到车辆故障或其他紧急情况,应提供紧急救援服务,安排专业的维修人员尽快到达现场,并尽力修复或替换车辆。同时,还应提供紧急联系方式,方便消费者随时联系。
5.交通安全教育要到位。在租赁车辆时负责对租车人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提醒租车人员严格遵守《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否则,发生违法行为的将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
6.信息安全管理要到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进行妥善保管,不得泄露或出售给第三方;采取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已采集的信息被非法获取和滥用。
7.消防安全管理要到位。消防设施设备要符合消防部门的相关要求,不得私拉电线插座;车辆应按要求停放在相应区域内,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二、严格履行环保责任
1.电池管理要到位。废旧蓄电池严格按照中国危险废物依法管理,规范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和利用。
2.车辆清洁管理要到位。加强租赁电动自行车的日常维护,定期对运营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清洁维护,对车身张贴违法小广告、牛皮癣等问题及时进行清除,确保市容环境不受影响。
3.停放点卫生管理要到位。安排人员做好租赁停放点的环境卫生清理工作,确保市容环境不受影响。
三、严格履行秩序管理责任
1.车辆停放要规范。严格执行在规定区域开展租赁经营活动,车辆停放在指定区域或指定停放点,不得超量、超范围停放,且停放整齐有序、车头朝向一致。
2.运营管理要到位。对大型商业区域、重要城市道路、公共交通枢纽站、学校、医院、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实行专人管理;安排专人调度交通场站、公交车站等城市重要交通枢纽站、城市重要区域租赁电动自行车的停放,防止区域租赁电动自行车大面积堆压;对大面积堆压的租赁电动自行车,应在30分钟内清理完毕;节假日、重大节庆活动等,应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启动应急预案,确保街面整洁有序。
3.登记管理要到位。各经营主体应依法在登记机关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展经营活动,登记的经营主体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及联系方式应当真实有效。若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不得隐瞒不报、弄虚作假。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应当立即按照本通告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整改工作,接受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切实提升服务质量,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交管、消防救援、商务等相关部门将会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和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河口县交通运输局
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河口县公安局
河口县商务局
河口县消防救援大队
河口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9日
来源:河口县交通运输局 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河口县公安局 河口县商务局 河口县消防救援大队 河口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