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残联获悉,7月1日起,按照省、市《关于进一步提高对考入中高等院校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标准的通知》,我市考入高等院校的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可申请资助。
据介绍,此政策的资助范围是纳入建档立卡、特困供养、低保范围的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院校(含特殊教育专科)、本科院校(含特殊教育本科)、研究生院校的张家口籍困难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持有“低保边缘家庭证”,家庭成员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贴,家庭中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可申请省级资助。被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监测对象的残疾人家庭,由乡镇或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防贫监测系统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家庭中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可申请省级资助。
省级资助标准为困难残疾研究生一次性资助每人6000元,困难残疾本科生一次性资助每人5000元,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研究生、本科生一次性资助每人3000元。省级资助时间为7月1日-8月30日。
市级资助标准为应届考入大学本科及以上的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3000元,应届考入大学专科的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2000元;应届考入大学本科及以上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一次性资助3000元,应届考入大学专科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一次性资助2000元;当年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院校自学本科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一次性资助3000元;自学专科毕业的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一次性资助2000元。市级资助时间为7月1日-10月20日。符合省级、市级资助条件的,可以叠加申请资助政策。
受资助的残疾学生本人或家长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我市可网上申请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登陆“幸福张家口”A P P,找到“扶残助学申请”系统提交材料进行申请。(通讯员 杨光燕 唐艳鑫)
编辑 帆帆
来源 张家口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