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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化调整 异地缴存职工可申请“商转公”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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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记者从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3月28日起,异地(宝鸡市行政区域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宝鸡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办理的个人住房商业按揭贷款,凡符合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相关规定的,均可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商转公”贷款是指符合宝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申请将尚未结清且已办妥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个人住房商业按揭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的业务。宝鸡市民张先生在西安市上班,他在宝鸡市购买了一套住房,贷款金额为40万元,贷款期限30年,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若按商业贷款3.6%利率计算,利息总额约25万元;若按公积金贷款2.85%利率计算,利息总额约19万元。通过“商转公”贷款,张先生可节省利息近6万元,大幅减轻还款压力。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贾宏峰介绍,此次政策调整将进一步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的压力,打破地域限制,为异地缴存职工提供了更加便捷的购房融资方式。(记者 李静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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