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互利原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租赁甲方: _ 围挡
二、租赁单价:_ 元/米/天
三、租赁数量: _ 米
四、起租时间自: 年 月 日
五、退还时间:_ _年 月_ _日
六、租赁时间: 天
七、押金: ¥ 元(大写: )
八、租用临时围栏时需交足押金,归还时可抵租金,起租天数为30天起租,租用期超过一月,需每月结帐一次,乙方严格按合同执行,不拖帐,不欠款,逾期未付款,按日租金3%作为滞纳金。
九、乙方收到甲方产品时,就数量、质量当面一次性验收,如有异议,应立即向甲方提出,逾期被视为产品合格。
十一、甲方在使用时,请爱惜乙方产品,文明施工,确保围栏完好无损。
十二、乙方在租用期间妥善保管,如使用围栏丢失、污毁事严重损坏需按全同约定进行赔偿。
十三、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产品转租给第三方,或抵押还债,并按合同签定地点使用。
十四、产品租金低廉,不包含往返运费,搬运费、运费由乙方自理。
本次租用:围栏 米,立柱 根,围栏规格 ( )张,遗失或损坏赔偿围栏110元/张,立柱50元/根。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经办人: 乙方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